1994年7月被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评为2003年度呼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
1995年,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药企业管理协会授予“全国中草药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称号;同年, 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牌皮炎宁酊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
1997年7月,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皮炎宁酊”荣获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授予“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称号;
1998年,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牌皮炎宁酊”被评为1998年度“内蒙古名牌产品”;
2002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了《高薪技术企业认定书》;
2004年10月被中国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会评为“全国消费者公认诚信示范单位”;
2006年,公司生产的复方醋酸氟轻松酊(皮炎宁酊)被中国市场品牌用户满意度调查组织委员会以公众投票的方式评定为皮肤科用药消费者满意十佳品牌。
2012年10月22日,自治区商务厅认定“同泰永”品牌为第一批“内蒙古老字号”。
2012年11月15日,我公司荣获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单位”称号。
2012年12月21日,我公司“传统补益类产品肝肾滋品质升级和推广应用项目”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我公司荣获“2012年度纳税先进企业”和“2012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我公司被评为自治区级“信用等级A级企业”
2013年9月,我公司荣获“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2014年6月6日,我公司复方醋酸氟轻松酊、扎冲十三味丸、健胃消炎颗粒、暖宫七味散、肉蔻五味丸,这五个产品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2015年6月26日,大唐药业荣获2015·首届内蒙古企业成长百强奖。
2016年2月4日,大唐药业“同泰永肝肾滋”再次荣获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